澳洲 870 父母担保人怎么申请:一户能担保几位父母
资料核对日期:
想为父母办理澳洲 870 担保父母(临时)签证(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visa,subclass 870),子女要先成为「获批的担保人」(approved Parent Sponsor):必须在线递交担保申请并获批,父母才能递交签证申请。870 签证页面写明,担保人的家庭一次只能持有一份担保,这份担保可同时覆盖一户最多两位父母。
谁能做 870 担保人
870 页面的担保人资格部分写明,担保人须年满 18 岁,并且是准签证申请人(即父母)的子女,或该子女的配偶或事实伴侣(de facto partner)。
担保人还须满足以下身份条件:
- 是澳洲公民;或
- 是通常居住在澳洲满 4 年的澳洲永久居民,或通常居住在澳洲满 4 年的合资格新西兰公民;并且
- 在过去 4 年内不曾处于非法身份,也不曾持有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但过桥签证 A、B、C 除外。
如果担保的是配偶的父母,配偶也必须是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
除此之外,页面还列出几项要求:已履行以往的任何担保义务;如欠澳洲政府款项,已还清或已安排还款;通过收入测试;满足品格要求;同意在必要时与准签证申请人及政府机构共享信息;同意履行担保义务。
收入测试的具体门槛:递交担保申请前最近一个已完成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须达到或超过 AUD83,454.80。若本人无法通过,可与配偶或事实伴侣、和/或准签证申请人的另一名子女(须为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合并计算收入;合并计算时,本人的应税收入须不低于该收入门槛的 50%。
一户能担保几位父母
担保范围一节写明:
- 担保人的家庭一次只能有一份担保(one sponsorship at a time);
- 一份担保可同时覆盖一户最多 2 位父母;
- 在当前已获批的担保结束前,不能递交新的担保申请。
可以担保的组合,页面列了三种:
- 你的一位或两位父母;
- 你配偶(partner)的一位或两位父母;
- 你的一位父母,加上配偶的一位父母。
也就是说,「两位」是同时担保的上限,不是累计上限;想换成另外两位父母,需要先结束现有担保,再重新申请。
担保人怎么申请:步骤
担保人须知一节写明,必须在线申请成为获批的担保人,且必须先获批,父母才能递交 870 签证申请。
申请流程(步骤页面):
- 登录或创建 ImmiAccount。
- 填写 Application for Family Sponsorship(家庭担保申请表)。
- 上传材料。
- 支付担保申请费;未付费申请不会被处理。
- 记下担保交易参考号(Sponsorship Transaction Reference Number,TRN)。
递交担保申请时,人可以在澳洲境内,也可以在澳洲境外。
页面提醒:材料完整的申请可能处理得更快;材料不完整的申请可能被延迟,或在信息不足以证明符合要求时被拒签。
需要准备的材料
身份与居住证明:证明自己是澳洲公民、通常居住满 4 年的澳洲永久居民,或通常居住满 4 年的合资格新西兰公民。可提供公民证书、当前护照载有照片、个人资料及签发与到期日期页的复印件、有效签证(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以及在澳洲定居的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死亡证明、收养证明,或官方签发并持续更新的家庭状况证明/家庭簿(family status certificates or family books)。
财务证明:澳洲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就递交担保申请前最近一个已完成纳税年度签发的评税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若打算合并收入,需同时提供合并方的评税通知。提供前须涂去税号(tax file number)。
品格证明:澳洲警方证明,页面写明只接受澳洲联邦警察(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签发的完整披露(complete disclosure)National Police Certificate,不接受标准披露证明或澳洲各州、领地警方签发的证明;以及自 16 岁起过去 10 年内累计停留满 12 个月或以上的每个国家的警方证明。警方证明用于移民目的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还需提供书面同意,允许把相关罪行的定罪记录披露给签证申请人。
翻译:非英文文件须译成英文,并提交原件与译文。在澳洲的译者须经国家翻译与口译认证机构(National Accreditation Authority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认证;在澳洲境外的译者无须认证,但每份译文须以英文载明其全名、地址与电话,以及在所译语言上的资质与经验。
费用
担保范围一节写明,担保申请费为 AUD420.00(此为官网查阅时的金额,以官方页面现行金额为准)。
页面还写明两种不退费的情形:在获批前撤回担保申请,不予退还担保申请费;担保申请被拒,也不予退还。此外,把 ImmiAccount 里的在线申请移除并不等于撤回,必须书面告知不再希望成为担保人,且撤回请求要在 ImmiAccount 中递交,并写明全名、出生日期、档案号或 TRN,以及撤回声明。
获批后,父母要在多久内递交签证申请
担保人须知一节写明的时间要求:
- 父母在澳洲境外递交:须在担保获批后 6 个月内递交;
- 父母在澳洲境内递交(不在入境通关环节):须持有 Permission to Apply in Australia(在澳递交许可),并在担保获批后 60 天内递交。
870 页面写明,在澳递交许可只在有限情况下批准;步骤页面进一步写明只在例外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下批准,例如父母因事故或重病无法离境(须提供医疗证明),或自然灾害导致无法返回原居国。页面同时列出一般不予批准的情形,例如家人即将分娩、父母帮忙照看孩子、父母在境外无人照料、父母已变卖原居国资产等(页面所举的例子)。
若未获批在澳递交许可,父母须在担保获批后 6 个月内从澳洲境外递交 870 签证申请,或申请并获批其他类别签证以留在澳洲。若已有在澳递交许可但未在 60 天内递交,担保人在担保仍有效且仍存在例外情况时,可再次申请该许可。
担保人的义务与担保何时结束
担保范围一节写明,担保人须在申请时承诺以下义务:
- 为受担保父母在澳期间提供经济支持与住宿;若受担保父母获批永久签证,此项义务终止;
- 情况变化或特定事件发生时须通报,例如被指控犯罪,或受担保父母去世;此项义务在停止担任担保人的次日终止;
- 偿付受担保父母在澳洲产生的全部未清公共医疗债务;此项义务在还清或已有获批还款安排时终止,即使受担保父母已离境仍须偿还。
未履行义务时,页面写明可能(might)取消担保和/或父母的签证;另一处写明可以考虑取消担保,或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再担保其他父母。
担保在以下情形结束:担保人的永久签证被取消;担保人死亡;担保人撤回担保;准签证申请人在担保获批后 6 个月内未递交 870 签证申请;已签发的 870 签证结束当日。担保结束后,部分义务仍持续,包括在澳洲产生的未清医疗债务。
更换、增加或退出担保
已获批的担保人可以变更担保安排,但须在 ImmiAccount 中递交新的担保申请获批,并使用原有 TRN。
- 增加一位父母:已担保 1 位父母的,可申请再增加一位;新增的父母可以是新加入的父母,也可以是已持有 870 签证的父母(其担保已被撤回或其担保人已去世)。
- 移除一位父母:已担保 2 位父母并想移除其中一位,须撤回对该父母的担保;该父母须离境或申请并获批其他签证。
- 替换一位父母:已担保 2 位父母的,须先撤回其中一位的担保,再申请加入新的一位。
- 换成两位新父母:须先撤回对现有两位父母的担保,担保随即结束,然后重新申请担保。
withdrawing(撤回)已获批的担保需书面提出:若签证尚未签发,该父母须找到新担保人,否则签证申请不会获批;若签证已签发,该签证将失效。除非为现有受担保父母批准了新担保人,否则他们须离境或申请并获批其他签证。原担保人对自己担任担保人期间产生的未清医疗债务仍需偿还。
另需留意:870 签证页面写明,870 签证不导向永久居留;父母在已递交或已持有 870 签证时,不能申请永久或临时父母签证。该签证可停留 3 年或 5 年,在澳累计停留总期最长 10 年,持签人不能在澳洲工作。
常见问题
担保申请被拒了,可以申请复审吗?
页面写明,若担保申请未获批,内政部会书面告知拒批原因、你的复审权利(review rights),以及申请复审的时限。担保申请被拒时不退还费用。
父母拿 870 签证来澳洲后能工作吗?
不能。870 页面写明,持该签证者不能在澳洲工作;可停留 3 年或 5 年,在澳累计停留总期最长为 10 年。
担保期间可以改成担保另一位父母吗?
可以,但要先撤回对原父母的担保。页面写明,已担保 2 位父母想替换其中一位时,须先撤回该位的担保,再申请加入新的一位;想换成两位全新父母,须撤回对两位父母的担保,担保随之结束,再重新申请成为获批担保人。
担保获批后,父母没能在期限内递交签证申请会怎样?
页面写明,若准签证申请人在担保获批后 6 个月内未递交 870 签证申请,担保即告结束。若已获在澳递交许可但未在 60 天内递交,担保人在担保仍有效且仍存在例外情况时,可再次申请该许可;若未获批,父母须在担保获批后 6 个月内从境外递交,或申请并获批其他签证以留在澳洲。
资料来源
-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870):澳洲内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查阅日期 202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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