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家属团聚签证 · 五国官方原文对照
团聚帮

澳洲父母签证的家庭平衡测试怎么算(附官方示例)

资料核对日期:

家庭平衡测试(balance of family test)衡量的是父母签证申请人与澳洲的家庭联系:它看的是父母与其在澳洲的子女或继子女的联系程度,用来确保只有与澳洲有密切联系的人才符合父母签证资格。按澳洲内政部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原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就通过测试:至少一半的子女和继子女是合资格子女(eligible child);或者在澳洲的合资格子女多于居住在任何一个其他单一国家的子女。同一个页面也写明,即使在有说服力或例外的情形下,这项测试也不会被豁免。

哪些签证需要通过这项测试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列出的、需要通过该测试的签证是:

  • 103 – Parent(父母签证)
  • 143 – Contributory Parent(供款类父母签证)
  • 173 – 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供款类父母临时签证)
  • 804 – Aged Parent(年长父母签证)
  • 864 – Contributory Aged Parent(供款类年长父母签证)
  • 884 – Contributory Aged Parent (Temporary)(供款类年长父母临时签证)

这是页面原文列出的类别范围,本页内容只对应这些签证中的家庭平衡测试。

通过测试的两个条件

按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原文,父母通过测试的条件是下列两项中的任意一项:

  1. 至少一半的子女和继子女是合资格子女;
  2. 在澳洲的合资格子女,多于居住在任何一个其他单一国家的子女。

103 签证页面的写法是:「至少一半的子女和继子女是合资格子女」,或「在澳洲居住的合资格子女多于任何其他单一国家」。两处表述的含义一致:第一条看比例,第二条看在澳洲一侧的人数是否多于任何其他单一国家。

哪些子女计入测试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写明:你和伴侣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和养子女,都计入家庭平衡测试。

同一节列出了不计入的子女:

  • 已去世的子女;
  • 因收养、法院命令或法律运作而被剥夺父母专属法定监护权的子女;
  • 被联合国难民署(UNHCR)登记为难民、并住在联合国难民署运营的营地中的子女;
  • 居住在某一国家、遭受迫害或人权侵害,且无法在另一国家与父母团聚的子女。

关于继子女,页面的定义是:

  • 现任伴侣的子女;或
  • 前任伴侣的子女,且该子女未满 18 岁,并且你依据《1975 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对其持有有效的监护权、照顾权或育儿令。

页面同时写明:出自多偶或并存关系的继子女,不计入家庭平衡测试。

合资格子女与不合资格子女

按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Meaning of ‘eligible child' and 'ineligible child'」一节,子女属于合资格子女的情形有三类:

  • 是澳洲公民;
  • 是通常居住在澳洲的澳洲永久居民;
  • 是通常居住在澳洲的合资格新西兰公民。

除这三类以外的子女,都是不合资格子女;不合资格子女被视为居住在海外。页面还写明两点:持临时签证在澳洲的子女,不被视为通常居住在澳洲;如果某名子女下落不明,则视为居住在其最后已知的惯常居住国。

合资格新西兰公民怎么认定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写明:持新西兰护照抵达澳洲,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是合资格新西兰公民:

  • 2001 年 2 月 26 日在澳洲,并且当天是特殊类别签证(SCV)持有人;
  • 在 2001 年 2 月 26 日之前的 2 年内,在澳洲累计停留满 12 个月,并在该日之后返回澳洲;
  • 在 2001 年 2 月 26 日之前被认定为受保护的特殊类别签证(protected SCV)持有人。

103 签证页面的词汇表另有「Eligible New Zealand citizen」一条,把它定义为《1991 年社会保障法》(SSA)第 7 条含义内的受保护特殊类别签证(Special Category visa – subclass 444)持有人,并列出三种认定情形,其中第三种要求提供 Centrelink 的书面确认。两条定义分属不同页面,实际判断时以官方页面现行内容为准。

官方示例:Table 1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的 Table 1 给出了计算是否通过测试的示例。表中的 A、B、C、D 是官方表格用来代表其他国家的列;「是否通过」一栏照原文列出。

子女总数 永久居住在澳洲的子女 A 国 B 国 C 国 D 国 是否通过
1 1 0 0 0 0 是
2 1 1 0 0 0 是
3 1 2 0 0 0 否
3 1 1 1 0 0 否
4 2 2 0 0 0 是
4 1 1 1 1 0 否
4 1 2 1 0 0 否
5 1 1 1 1 1 否
5 2 1 1 1 0 是
5 3 2 0 0 0 是
6 2 2 2 0 0 否

按表格的行来看:2 名子女中 1 人在澳洲,达到「至少一半」,通过;3 名子女中 1 人在澳洲、2 人在同一其他国家,既不到一半,在澳洲的人数也不多于该国的 2 人,不通过;6 名子女中 2 人在澳洲、另两个国家各 2 人,在澳洲的子女不到一半,人数也不多于其他单一国家的 2 人,表中结果为不通过。

103 页面的例外:以退休者途径申请

103 签证页面写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作为退休者(retiree)申请 103 签证:

  • 在 2018 年 5 月 8 日,持有或曾经持有 405 类投资者退休签证(Investor Retirement,subclass 405)或 410 类退休签证(Retirement,subclass 410);
  • 在 2018 年 5 月 8 日至递交 103 签证申请之日之间,没有持有任何其他实质性签证(substantive visa);
  • 人在澳洲。

页面写明,以退休者身份申请时:不需要满足家庭平衡测试;不需要提供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不需要担保人。103 页面的材料部分还写明,以退休者身份申请时,不能把你的子女或伴侣的子女包括在申请中。

除此之外,103 签证页面的资格部分写明申请人必须满足家庭平衡测试,并且必须有一名合资格担保人;通常由合资格子女作担保人,如果该子女未满 18 岁,可以由合资格亲属或社区组织担保,担保需要获得批准,担保人须填写 Form 40(Sponsorship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递交时要提供哪些家庭平衡材料

103 签证页面的「Balance of family documents」一节写明,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满足家庭平衡测试,可以提供:

  • 与每名子女亲属关系的证明;
  • 每名子女的澳洲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国的证明;
  • 某名子女不应计入家庭平衡测试的证明(例如该子女的死亡证明)。

该节同时写明,以退休者身份申请的,不需要满足家庭平衡测试。

同一页「Gather your documents」一节还写明:非英文文件需翻译成英文,并须提供经认证的复印件与译文;在澳洲的翻译人员应由澳大利亚翻译与口译认证局(National Accreditation Authority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认证,在澳洲以外的翻译人员无需认证,但每份译文须附有其全名、地址与电话,以及其在所译语言方面的资历与经验,这些信息须以英文书写。

常见问题

家庭平衡测试可以被豁免吗?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写明,即使在有说服力或例外的情形下,也不会豁免这项测试。103 页面另写明,以退休者途径申请 103 签证的,不需要满足家庭平衡测试——这是该页面列出的例外情形,不是对测试的豁免。

持临时签证住在澳洲的子女算在澳洲一侧吗?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写明,持临时签证在澳洲的子女,不被视为通常居住在澳洲;只有澳洲公民、通常居住在澳洲的澳洲永久居民,以及通常居住在澳洲的合资格新西兰公民,才算合资格子女。

子女下落不明时怎么算?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写明,如果某名子女下落不明,会视为其居住在最后已知的惯常居住国。

哪些子女不计入家庭平衡测试?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列出的不计入情形有四类:已去世;因收养、法院命令或法律运作被剥夺父母专属法定监护权;被联合国难民署登记为难民并居住在其运营的营地;居住国存在迫害或人权侵害且无法在另一国家与父母团聚。此外,出自多偶或并存关系的继子女也不计入。

资料来源

本文为非官方整理,不代表任何政府机构;如与官方页面现行内容不一致,以官方页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