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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绿卡:I-130 递交条件与材料

资料核对日期:

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绿卡,第一步是递交 I-130(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外籍亲属申请)。USCIS「为父母申请来美永久居住」页面写明:要为父母(母亲或父亲)申请以绿卡持有者身份在美国居住,你必须是美国公民且至少年满 21 岁;绿卡持有者(永久居民)不能为父母递交让其永久居住美国的申请。

谁能递交:身份与年龄要求

USCIS 同一页面把条件写得很短: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且年满 21 岁。页面同时明确,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可以为父母递交这类申请。

I-130 表格页面的表述是:如果你(申请人)是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非美国公民的)美国国民,需要为符合条件的亲属确认亲属关系以便其来美或留美永久居住并申请永久居民卡(绿卡),使用该表格。是否为父母申请,还需满足前述的公民身份与年龄条件。

父母在美国境外与在境内:两条不同的后续路径

USCIS 页面的说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 I-130 获批,而父母在美国境外,USCIS 会通知你的父母前往当地美国领事馆完成签证办理(consular processing)。

如果父母目前在美国境内,他们可以在你递交 I-130 的同时递交 I-485(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永久居民登记或身份调整申请)。页面原文写的是「可能符合资格」可以同时递交,并指向 Concurrent Filing of Form I-485 页面了解详情。

I-130 表格页面还要求申请人在表格第 4 部分(第 61 题或第 62 题)中只选一项:受益人是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调整,还是在境外走领事办理程序,两题都不要同时填写,也不要留空。

递交方式与邮寄地址的变化

I-130 页面顶部有一条告示:2026 年 10 月 7 日,USCIS 更改了 I-130 的递交地点。如果是邮寄递交,需按你居住地查询「Direct Filing Addresses for Form I-130」页面确定寄往何处;USCIS 提供 30 天宽限期,邮戳在 2026 年 11 月 9 日或之前、寄到原递交地点的表格仍会被接收。

材料清单:按是哪一位父母逐类对照

USCIS 页面用一张表列出不同情形需要递交的材料,每种情形都要求递交 Form I-130,之外还需:

情形(照页面原文) 还需要递交的材料
母亲在美国境外 你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显示你的姓名和母亲的姓名;如果你不是在美国出生,你的入籍证明(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或美国护照复印件
父亲在美国境外 你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显示你的姓名和父母双方的姓名;如果你不是在美国出生,你的入籍证明或公民证明(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 or Citizenship)或美国护照复印件;你父母的民事结婚证书复印件
父亲在美国境外,你为非婚生子女,且在 18 岁生日前未被父亲认正(legitimated) 你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显示你的姓名和父亲的姓名;如果你不是在美国出生,入籍证明或公民证明或美国护照复印件;能证明在你结婚或年满 21 岁(以先发生者为准)之前,你与父亲之间存在情感或经济纽带(bond)的证据
父亲在美国境外,你为非婚生子女,且在 18 岁生日前已被父亲认正 你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显示你的姓名和父亲的姓名;如果你不是在美国出生,入籍证明或公民证明或美国护照复印件;证明你在 18 岁生日前通过亲生父母结婚、你出生地或居住地的州或国家法律、或你父亲出生地或居住地的州或国家法律而获得认正的证据
为继父母递交 你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显示亲生父母的姓名;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的民事结婚证书复印件,显示该婚姻发生在你 18 岁生日之前;任何离婚判决、死亡证明或婚姻无效判决的复印件,用以证明你的亲生父母或继父母此前的婚姻已合法终止
为养父母递交 你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果你不是在美国出生,入籍证明或公民证明复印件;经认证的收养证明(adoption certificate)复印件,显示收养发生在你 16 岁生日之前;说明你与该父母共同居住的日期和地点的陈述

母亲和父亲在表中是分列的两组情形,各有各的证明材料。

两个容易漏掉的细节

姓名变更。页面注明:如果你或你父母的姓名有过变更,请附上法定姓名变更的证明,可包括结婚证书、离婚判决、收养判决、法院姓名变更判决等。

申请本身不产生身份。I-130 页面写明:递交或获批这份申请,并不会给你的亲属任何移民身份或福利。USCIS 通常在你能够证明你与亲属之间存在使其得以移民美国的合格关系时批准 I-130。

工作许可:父母什么时候可以工作

USCIS 页面写明,父母以移民签证作为移民被准入美国后,不需要再申请工作许可(work permit)。如果父母此前在美国境外,他们抵达美国时会获得护照盖章,该盖章可证明他们在收到绿卡之前被允许在美国工作。

如果父母在美国境内、已递交 I-485 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他们可以在案件待审期间申请工作许可和旅行许可,使用 I-765(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和 I-131(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申请。

兄弟姐妹不能搭同一份申请

USCIS 页面注明:如果你的父母在海外有未成年子女(即你的兄弟姐妹),这些子女不能被同一份申请担保。页面指向「为兄弟姐妹申请来美永久居住」页面了解详情;并说明在父母成为永久居民后,父母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亲属另行递交新的申请。

如果被拒:怎么上诉

USCIS 页面写明:如果你递交的 I-130 申请(petition)被拒,拒批信会告知你如何上诉、以及你有多少时间递交上诉。上诉表格和所需费用处理完毕后,上诉会被移交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常见问题

我是绿卡持有者,可以为父母递交 I-130 让父母来美永久居住吗?

USCIS「为父母申请来美永久居住」页面写明,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不能为父母递交让其永久居住美国的申请;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且至少年满 21 岁。

父母已经在美国境内,能不能和 I-130 一起递交 I-485?

USCIS 页面写明,如果你的父母目前在美国境内,他们可能符合资格在你递交 I-130 的同时递交 I-485,页面指向 Concurrent Filing of Form I-485 页面了解详情。表格页面中还需在第 4 部分(第 61 题或第 62 题)只选一项:境内身份调整或境外领事办理。

继父母和养父母的证明要求一样吗?

不一样。USCIS 表格分别列出:继父母需要提供显示亲生父母姓名的出生证明、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结婚证书(须显示婚姻发生在你 18 岁生日前),以及此前婚姻合法终止的证明;养父母需要提供经认证的收养证明(须显示收养发生在你 16 岁生日前),以及共同居住日期和地点的陈述。

父母的申请获批后,我在海外的未成年兄弟姐妹能一起办吗?

USCIS 页面注明不能:父母在海外的未成年子女(你的兄弟姐妹)不能被同一份申请担保。父母成为永久居民后,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亲属另行递交新的申请。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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