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在美国:I-130 与 I-485 同时递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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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递交。USCIS 为父母申请绿卡的页面写明:如果您的父母目前在美国,他们可能(may)有资格在您递交 I-130 的同一时间递交 I-485。USCIS 的直系亲属页面则写明:作为直系亲属,您可以把 I-485 与为您递交的 I-130 一起递交(原文用词“concurrently”),也可以在 I-130 待审期间递交,或在 I-130 获批(且仍然有效)之后递交。
接下来要弄清三件事:父母算不算直系亲属、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起递交时要交什么。
父母属于直系亲属,担保人须是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
USCIS 的直系亲属页面写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为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父母(该美国公民须年满 21 岁)。
USCIS 为父母申请绿卡的页面写明:要为父母(母亲或父亲)申请以绿卡(Green Card)身份在美国永久居住,您必须是美国公民且至少年满 21 岁;绿卡持有者(永久居民)不能为父母申请永久居留。
同时递交的关键:待审或同时递交的 I-130 也算数
直系亲属页面在“Eligibility to Receive an Immigrant Visa”一节写明,如果您是下列三种情形的受益人,即具备取得移民签证的资格:
- 为您递交并已获批的 I-130;
- 待审的 I-130(最终获批);
- 与您的 I-485 一起递交的 I-130(最终获批)。
同一页写明,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签证数量不受限制,因此签证始终可用。在调整身份的条件中也写明,在递交 I-485 时以及 USCIS 作出最终决定时,移民签证须立即可用,并附注:对直系亲属而言,签证始终可用。
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九项条件
直系亲属页面列出,如果您目前在美国,要以直系亲属身份取得绿卡,须满足以下条件:
| 条件 | 页面原文要点 |
|---|---|
| 递交 I-485 | 须正式递交 I-485,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
| 经检查入境或经检查假释入境 | 一般(Generally)须是在经移民官员“inspected and admitted”或“inspected and paroled”之后身处美国;页面写明这项要求有一些有限的例外,并请见 USCIS 政策手册第 7 卷 B 部分第 2 章 A 节 |
| 递交时人在美国 | 递交 I-485 时须实际身处美国 |
| 有资格取得移民签证 | 见上一节列出的三种情形 |
| 签证立即可用 | 递交 I-485 时与 USCIS 作出最终决定时均须立即可用;页面注明直系亲属的签证始终可用 |
| 亲属关系仍然存在 | 与为您递交 I-130 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 |
| 不适用调整身份的限制 | 适用的调整身份限制(bars to adjustment)一条都不成立 |
| 可被受理 | 须可被美国受理为永久居民,或符合不可受理豁免(waiver)或其他救济 |
| 值得 USCIS 行使裁量权 | 须值得 USCIS 作出有利的裁量决定(favorable exercise of discretion) |
哪些情形会挡住调整身份
直系亲属页面写明:根据您进入美国的方式,或者您是否实施过某项特定行为或违反移民法,您可能被禁止调整身份;如果 INA 第 245(c) 节列出的一项或多项调整身份限制适用于您,您就没有资格申请调整身份。页面让您另见 USCIS 政策手册第 7 卷 B 部分“245(a) Adjustment”。
同一页写明:即使您受一项或多项调整身份限制约束、因而不能依 INA 245(a) 申请调整身份,您仍可能(may)可以依 INA 245(i) 调整身份,详见 Form I-485 Supplement A 的独立说明。
关于不可受理性,页面写明:要取得绿卡,您必须可被美国受理,不可受理的理由列在 INA 212(a)。一般(in general)而言,只有在没有任何不可受理理由适用于您时,USCIS 才能批准您的绿卡申请;但作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劳工证与某些移民的资格要求”(INA 212(a)(5))这一理由不适用于您。页面还写明,如果您不可受理,法律可能允许您申请豁免或其他救济(Form I-601、Form I-212);豁免或其他救济获得批准后,若您在其他方面符合资格,USCIS 可能(may)批准您的绿卡申请。能否获得豁免或其他救济,取决于适用于您的具体不可受理理由以及您所依据的调整类别,各类要求不同。
父母在美国时,随申请提交什么
直系亲属页面的“What to Submit”一节列出以下材料:
| 材料 | 页面原文说明 |
|---|---|
| Form I-485 |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
| I-130 的 I-797 复印件 | 为您递交的 I-130 的 Form I-797,Approval or Receipt Notice 复印件(除非您是把 I-485 与 I-130 一起递交);页面写明:如果是把 I-130 与 I-485 一起递交,所有证据同时提交 |
| 两张护照规格照片 | Two passport-style photographs |
| 带照片的政府身份证件复印件 | A copy of your government-issued identity document with photograph |
| 出生证明复印件 | A copy of your birth certificate |
| 结婚证明 | 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以及此前婚姻合法终止的证明(离婚判决或证书、死亡证明等,如适用) |
| 非移民签证页复印件 | 护照上非移民签证页复印件(如适用) |
| 入境或假释入境验讫章页复印件 | 由美国移民官员签发的入境或假释章页复印件(如适用) |
| Form I-94 | Arrival/Departure Record 复印件,或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旅行证件上的入境或假释章复印件(如适用);如 CBP 在您入境时提供电子 I-94,可从 CBP 网站打印纸质版本 |
| Form I-864 或 Form I-864EZ | Affidavit of Support Under Section 213A of the INA(经济担保书) |
| Form I-693 | Report of Immigration Medical Examination and Vaccination Record 或部分的 Form I-693(如适用);页面写明如被要求提交,须与 I-485 一并提交,否则 USCIS 可能拒收您的 I-485 |
| 警方与法院记录 | 经认证的刑事指控、逮捕或定罪记录,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如适用) |
| Form I-601 | Application for Waiver of 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如适用) |
| Form I-212 | Application for Permission to Reapply for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After Deportation or Removal(如适用) |
| J-1 或 J-2 身份材料 | 过去或现在 J-1/J-2 非移民身份的证明文件(如适用),包括遵守或豁免 INA 212(e) 两年境外居住要求的证明(另见 Form I-612) |
| Form I-508 | Request for Waiver of Certain Rights, Privileges, Exemptions and Immunities,适用于目前持 A、G 或 E 非移民身份并因职业身份享有特定外交特权与豁免者 |
| Form I-566 | Interagency Record of Request – A, G or NATO Dependent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or Change/Adjustment to/from A, G or NATO Status(仅在持 A、G 或 NATO 非移民身份时) |
| Form I-485 Supplement A | Adjustment of Status Under Section 245(i)(如适用) |
关于费用,页面只注明:包括 I-485 在内的某些表格有申请费,您必须为每份表格缴交正确的申请费,除非您属于豁免或符合费用减免(fee waiver)条件,并请见 USCIS 的 Filing Fees 与 Fee Schedule 页面。页面未在该节给出具体金额,本文也不写金额。
父母在美国境外时:走的是领事程序
- 直系亲属页面写明:如果您目前在美国境外,请参见 Consular Processing 页面,了解如何以直系亲属身份申请绿卡。
- 父母页面写明:如果您的 I-130 获批且您的父母在美国境外,USCIS 会通知您的父母前往当地的美国领事馆完成签证处理(go to the local U.S. consulate to complete visa processing)。
- 父母页面还写明:父母以移民签证作为移民被接纳后,不需要再申请工作许可(工卡);如果父母现在在美国境外,他们抵达美国时会在护照上盖章,该盖章可证明其在美国可以工作,直到收到绿卡。
父母页面的“Eligibility”表格按父母情形列出 I-130 须提交的材料(母亲、父亲两类写明父母在美国境外):
| 情形 | 须提交的材料 |
|---|---|
| 母亲在美国境外 | I-130;显示您的姓名和母亲姓名的出生证明复印件;若您非在美国出生,需入籍证明(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或美国护照的复印件 |
| 父亲在美国境外 | I-130;显示您的姓名和父母双方姓名的出生证明复印件;若您非在美国出生,需入籍证明或公民证明(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 or Citizenship)或美国护照的复印件;父母的民事结婚证书复印件 |
| 父亲在美国境外,您为非婚生子女,且父亲未在您 18 岁生日前使您取得婚生子女地位 | I-130;显示您的姓名和父亲姓名的出生证明复印件;若您非在美国出生,入籍证明或公民证明或美国护照的复印件;证明在您结婚或年满 21 岁(以先发生者为准)之前,您与父亲之间存在情感或经济联系的证据 |
| 父亲在美国境外,您为非婚生子女,且父亲在您 18 岁生日前使您取得婚生子女地位 | I-130;显示您的姓名和父亲姓名的出生证明复印件;若您非在美国出生,入籍证明或公民证明或美国护照的复印件;证明您在 18 岁生日前通过亲生父母结婚、或依您出生地或居住地的州或国家法律、或依父亲所在州或国家法律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证据 |
| 为继父母申请 | I-130;显示您亲生父母姓名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亲生父或母与继父或继母的民事结婚证书复印件,证明婚姻发生在您 18 岁生日之前;离婚判决、死亡证明或婚姻无效判决的复印件,以证明亲生父或母或继父或继母此前缔结的婚姻已合法终止 |
| 为养父母申请 | I-130;出生证明复印件;若您非在美国出生,入籍证明或公民证明的复印件;经认证的收养证明,证明收养发生在您 16 岁生日之前;说明您与该父母共同居住的日期与地点的陈述 |
页面另注明:如果您或您父母的姓名有变更,请附上合法更改姓名的证明,可包括结婚证书、离婚判决、收养判决、法院改名判决等。
递交之后:工作许可与旅行文件
直系亲属页面写明:一般(Generally)而言,当您的 I-485 待审时,您可以通过递交 I-765,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申请工作许可;如果您需要在 I-485 待审期间临时离开美国,可以通过递交 I-131,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s, Parole Documents, and Arrival/Departure Records 申请回美证(advance parole document);一般(Generally)而言,如果 I-485 待审时您没有回美证就离开美国,USCIS 将视您的 I-485 申请为已被放弃。
同一页写明:如果您在递交 I-485 的同时、或在其待审期间递交 I-131 并申请回美证,只需勾选 I-131 第 1 部分的第 5.A. 项;与 I-485 同时递交时,无需在回执号栏填写 I-485 的回执号。
父母页面则写明:父母在美国、且已通过递交 I-485 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的,在案件待审期间有资格申请工作许可和旅行许可,应使用 I-765 和 I-131 申请旅行许可。
家人不能随这份申请一起办
直系亲属页面写明:如果您是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配偶或子女,您必须独立符合绿卡资格并自行递交申请,不能作为该直系亲属申请的衍生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取得绿卡资格。
父母页面写明:如果您的父母在国外有未成年子女(即您的兄弟姐妹),这些子女不能在同一份申请上获得担保;父母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可以为任何符合条件的亲属递交新的申请。
申请被拒之后
父母页面写明:如果您递交的 I-130 申请被拒,拒批信会告知您如何上诉以及有多少时间递交上诉;上诉表和所需费用处理完毕后,上诉将移交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常见问题
父母已经在美国,是不是就一定能把 I-130 和 I-485 一起递交?
父母页面的措辞是“可能符合资格(may be eligible)”在同一时间递交。能否递交,还要逐条对照直系亲属页面列出的调整身份条件:经检查入境或经检查假释入境、递交时实际身处美国、在递交时和最终决定时移民签证立即可用、为您递交 I-130 的亲属关系仍然存在、不适用调整身份的限制、可被受理或符合豁免或其他救济,以及值得 USCIS 作出有利的裁量决定。
一起递交时,还需要交 I-130 的 I-797 通知吗?
不需要。直系亲属页面写明,须提交为您递交的 I-130 的 I-797 批准或收据通知复印件,原文带有例外说明“除非您是把 I-485 与 I-130 一起递交”。同一页还写明:如果是把 I-130 与 I-485 一起递交,所有证据同时提交。
父母在美国境外时,要不要单独申请工卡?
父母页面写明,父母以移民签证作为移民被接纳后,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工卡);如果父母在美国境外,他们抵达美国时会在护照上盖章,该盖章可证明其在美国可以工作,直到收到绿卡。
我的兄弟姐妹能不能和父母的申请一起办?
不能。父母页面写明,父母在国外的未成年子女(您的兄弟姐妹)不能在同一份申请上获得担保;直系亲属页面也写明,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配偶或子女必须独立符合资格并自行递交申请,不能作为衍生受益人取得绿卡资格。
资料来源
- Green Card for 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查阅日期 2026 年 10 月 14 日
- Bringing Parents to Live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Permanent Residents: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查阅日期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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